相关调研已展开,不召开听证会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标准拟作调整,市物价局已就此展开调研。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昨日表示,物业管理费属于政府指导价,标准如调整不会召开听证会,是要提高还是降低,还需要看调研的结果。
据悉,《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和《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在去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实行一年。其中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以服务级别来定价格,其中一级服务有电梯住宅为1.70元/m2·月,无电梯住宅为0.91元/m2·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此基准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5%。按照一级服务的浮动价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政府指导价为1.45~1.96元/m2之间,也就是说,最高不超过1.96元/m2(有电梯)和0.98元/m2(无电梯)。
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昨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需两年调整一次,去年颁布的标准已实行一年,至2006年11月1日到期,因此市物价局要在此前制定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明年11月1日颁布实行新的标准。
据悉,市物价局近日将下发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情况调查表,给全市各物业公司及业委会,了解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对目前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调整的依据。
相关新闻
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
据媒体报道,丽江花园有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费2.8元/m2太高,比物价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高出0.8元/m2以上,因此要求降低物业管理费。此后,为维权,部分业主拒交物管费,受到各界关注。今年6月,丽江花园物业公司以两名业主拖欠管理费为由,将其告上番禺区法院。10月18日,法院一审结果是业主胜诉。此案成为自广州市新的物业收费规定实施后,第一宗业主胜诉的关于管理费的官司。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