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 通讯员 天法宣)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后,非但不让交警处理,还无理地用牙咬、用头撞交警,以阻止其处理。近日,天河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名用暴力阻止交警执行公务的欧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欧某,男,35岁,广东省人,小学文化程度。今年5月28日凌晨,欧某在珠江新城“维家思”广场停车场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警察何某、岑某接警后前往处理。岑某、何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欧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无法在现场快速处理,于是要求将欧某的汽车拖走。欧某却躺到其汽车车底,故意阻拦交警拖车,并肆意辱骂警察,后来还用牙咬何某的左前臂,用头把岑某撞倒在地,导致岑某上下嘴唇受伤。后经过法医鉴定,欧某的醉酒程度接近临界值的3倍。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某醉酒后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欧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