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11月20日起,再有10种共16个规格药品执行新零售价。省物价局即日起在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作详细公布。据介绍,此次下达临时零售价格的10种药品,是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以及省级医保增列的药品。包括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头孢米诺、诺氟沙星、更昔洛韦、复方对乙酰氨基酚Ⅱ、异氟烷、复方氨基酸18AA、地尔硫、川芎嗪、克拉霉素。
省物价局表示,为了方便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广东省辖区内的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不超过本次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公布的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公布规定的GMP价格。另外,公布的同规格仿制药品以前下达的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