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悦居业主代表今日向法院提交新证据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的五羊新城东悦居业主委员会告开发商案又起波澜——原告方业主代表李女士称,她已找到开发商收取业主维修基金的新证据,并于今日(25日)向广州市中院提交。
2003年8月,五羊新城东悦居业主委员会推举业委会委员李女士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东悦居的全体业主以开发商不为他们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为由,首次把开发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告上法院。此案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今年1月28日,原东山区法院参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3)592号文件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但是,东华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市中院于今年4月12日开庭。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李女士认为应该适用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此条例规定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则认为应适用建设部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由业主交纳维修基金。
近日,此案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原告李女士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找到了东华公司多年的年报资料,其中显示:物业维修基金按房屋物业总投资的2%计提入成本。而在此前的数次庭审中,东华公司始终称自己没有将物业维修基金计入成本。
另据广州各媒体日前报道,由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部分内容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抵触,而各地市情况又大相径庭,广东省人大代表法制一组在广州市人大调研时,部分与会人员建议,暂时废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并由广州等地制定相应法规先行一步。而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本月20日表示,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出台,前述的规章、法规“打架”的情况有望彻底解决。
如果《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被废止,“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的审理是否受影响呢?对此,李女士的代理人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即使该条例在不久的将来被废止,也不会影响其在废止前的法律适用效力。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