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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花园三业主打赢管理费官司
金羊网 2005-10-19 09:44:51

法院判其比物管公司要求的少交300多元/户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文) 昨日,丽江花园72岁的业主刘演发收到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丽江花园应该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管理费,故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演发等三人,交纳从2005年1月拒交的、每月285元/户(2.8元/平方)的管理费共1710元/户,并按每日支付0.5‰的滞纳金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法院判定,刘演发等三人要求按《广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费的请求得到支持,故向物管公司交纳今年1月-6月的管理费,为1.96元/平方,共计1387.68元/户。

刘演发等三位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而拒交,今年7月11日,被丽江花园物管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清偿拖欠管理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丽江花园物管公司总经理表示,法院判决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严重误读,是不妥的,并表示将立即上诉。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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