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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预留5%确保工程质量?
金羊网 2005-10-11 16:23:31

1996年,广州市海珠区的某楼盘部分业主刚搬进小区就发现阳台、厕所及厨房外墙位置出现渗水情况,要求修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直到今年4月,问题才得以解决。

草案新规

《草案》第37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之前,在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预先留出工程款总价的5%作为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并将其存入建设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号。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责任范围内的维修事项时,建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保证金,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通告业主。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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