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对原条例有较大改动:联席会议解业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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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尹安学 实习生 沈明涛 通讯员
何少文
广东省建设厅已经修订完成《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与2002年该厅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相比,此次修订砍掉了18条3章,改动较大,有的地方甚至连一些称呼都进行了改动,如“物业维修基金”改为“专项维修基金”,修订稿中将“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005年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