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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丢官不撤股”说明什么
金羊网 2005-09-25 14:56:26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昨天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详细报道

各方评说

羊城晚报:“宁丢官不撤股”说明什么

“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事实说明,“官煤勾结”的症结在官而不在煤。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如果官员们放弃了职责操守,能够平安无事地出卖手中的权力,追逐非法利益,以致权力寻租所得大大高于东窗事发的损失时,他们能不与矿主们沆瀣一气吗?

事实也说明,“官煤勾结”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近些年,政府惩治力度很大,有不少官员因矿难问题而丢掉乌纱。但“官煤勾结”经过长时间的“发育”,权力与煤矿资本、官员与不法矿主之间,已通过巨额利润建立起种种复杂的裙带联系,其中的诱惑非常之大,仅仅罢免个别官员、关掉几个矿井,怎能截断他们的“同盟”关系,遏止权钱交易的发生?阅读全文

羊城晚报:不是撤资问题,而是干股问题

不掏一分钱,也能凭借“干股”坐地分红,并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包庇、袒护“黑矿”,这种例子屡见不鲜。据报道,在曾云高的煤矿公司有65个“影子股东”,当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无法查到其详细状况。对这65个股东,曾云高主要是以送“干股”的形式,给他们利润分红。大兴煤矿能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进行开采,与这些“影子股东”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影子股份”盗用了人民赋予的公权,其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往往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无形黑手”。阅读全文

南方都市报:官员凭权入股 撤资不如撤权

公职人员或国企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之所以成风,根本的原因是体制结构中留给权力寻租的空间太大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员获取“租金”的资本是“权力”,并不必要投入真金白银。只要官职还在,只要手中还有“管制”的权力,“撤资”与否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很多官煤勾结案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官员以手中权力为企业开方便之门,企业以任何可以想象的方式为官员提供利益和好处。名曰“干股”,不留痕迹。由于煤炭生产利润巨大,投资于官员的巨额资金完全可以消化,产生的连带利益却很多,企业主何乐不为。官员得到的好处,不仅在方式上多样化,而且在利益兑现的时间上也可以是短、中、长期组合,相机行事,极为灵活。市场经济本来注重白纸黑字的契约,但是中国人的真正智慧在于复杂的人际关系建构并在其中长袖善舞,花样无穷。只要把握住利益——人际关系中的制约点,即便无凭无据,也不怕反悔。阅读全文

中国青年报:宁丢官不撤股,法不责众?

“宁可丢官也不退股”说白了就是“宁可丢官也要腐败”。这不但是腐败分子对现有反腐机制发出的“奉陪到底”的公然挑战,也表明他们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正义的践踏仍在不断升级。那么,是什么底气让他们这样镇定自若和穷凶极恶?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腐败分子已经将“法不责众”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和防弹衣。他们从以往的经验中得知,当某种腐败行为达到“众”的程度时,“法”就难“责”了,比如公款吃喝,比如将妻子、儿女调入自己掌管的部门,比如超标用车、公费旅游等等,这虽是明白无误的违规违法行为,只因已成为普遍现象,违规违法也就不再是问题。在煤矿入股的官员们可能会这样想:“又不是咱一个人入,比咱入得多的人都没退,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咱急个啥?”(阅读全文

新京报:双管齐下斩断“官煤勾结”黑色链条

黑心矿主冒险生产是一种赌博,入股官员甘冒丢官风险而不撤资也是一种赌博。赌博现象的存在,必然是赌徒能幻想从中得到一些利益,也的确有人从中得到了一些利益。鉴于此,人们更期待,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有关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能加大查处力度,让那些不愿悬崖勒马之徒品尝“赌输”的滋味。

要斩断“官煤勾结”的黑手,在纪检、司法机关硬起手腕的同时,改革目前我国的煤矿管理制度也迫在眉睫。(阅读全文

中国青年报:“大限”限不住官员说明了什么

其实,不撤资就撤职在一些讲党性、讲原则的干部面前,当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但是,当党性在金钱面前退却,当原则在利益面前迷失,这些本来是很严厉的措施就在这些官员们面前戛然“失灵”,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官员的位子敌不过票子,大限“限不住”官员的贪欲,官员的“集体无意识”将中央和地方的限令通知视同儿戏。这种置若罔闻一方面说明官员的腐败意识已经根深蒂固,在应对组织检查方面结成了“利益同盟”;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务院的“撤资令”本身的制裁力度还不够。尽管该《通知》十分“紧急”,但到了那些投资煤矿的官员面前,已经成了强弩之末。没有足够的、严厉的、有效的制裁惩罚措施,官员当然不会把《通知》放在眼里。至多我辞官不做罢了,又能奈我几何?(阅读全文

红网:公职人员“拒不撤资”的底气从何而来?

公职人员蔑视“撤资文件”的底气从何而来?首先从社会背景上解读,这些公职人员的“底气”缘自于权力场。但凡参股煤矿投资的绝非等闲之辈,他们或是官场中人,或在背后“站”着一位位“位高权重”者,有了这些人的“撑腰”,一些公职人员就会无视国家的法令,把煤矿变成了“较量场”,就会奉行“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方略,继续与执法部门进行“周旋”。况且,有些执法人员本身就“不干净”,他们本人就与投资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种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形成了一种“利益链条”,一旦撤资常常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阅读全文

燕赵都市报:父爱主义治理官煤沉疴注定失败

随着撤资的通知下发,相关部门这种“父爱主义”在对于官煤治理当中已经显露无遗。“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只要在期限之内撤出投资,则既往不咎,万事大吉。此诚可谓其言藐藐,其意切切。然而这却使得对于官煤困局的破解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无原则的父爱主义之路。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许经商办企业的法令,早已有之,为何却在治理官员投资、入股煤矿企业时网开一面?如此则将置先前的法令威信于何地?此其一。其二,矿难事故频发,血煤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不能承受之重,在究其原因,连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明确地指出,官煤勾结的腐败挺进害莫大焉。然而在这种情形之下,相关部门对于凶猛来犯的官煤现象的治理,原本应有壮士断腕之慨,同时这也有足够的法律制度支持,为何依然是沿循着一条温情、宽厚的“仁政”思维?(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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