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收费办法颁布,律师若私自压价将受查处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吴迪 通讯员
蓝岚)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联合下发,2003年8月出台的暂行办法废止。按照新规定,律师服务每小时最低收费200元,最高收费3000元。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计时收费和计件收费均可上下浮动20%。
《办法》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有自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律师个人私自收费、不报送年度收支情况的行为,则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律师事务所无合适理由,以明显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压价竞争、招揽业务的,由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 收费模式 |
适用范围 |
收费标准 |
| 计时收费 |
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
200-3000元/小时 |
| 计件收费 |
适用于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5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每件5000-15000元,审判阶段为每件6000-30000元。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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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诉讼收费标准为3000-20000元,涉及财产诉讼则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其中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加收6%,10万-50万元加收5%。 |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