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条款涉及罚款引委员关注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一部共有66款的条例中,31条涉及罚款。昨天,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时,《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引起委员们的关注。
“这部《条例》的罚则太多了!”昨天,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时,谢文霖委员开门见山地指出,在场众多委员都对他的观点表示认同。记者看到,这部由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条例》,针对城市中主要出现的一些卫生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全文共66条,其中有31条确切提到具体罚款事项。罚款主要针对个人、商家、企业和单位等的行为,处罚金额从50元至5万元不等。
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主要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门前、阳台、窗户屋顶、遮阳物、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这些场所等处堆放、架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谢文霖委员表示,法不等于罚,这样立法,管理条例实际上变成了处罚条例,似乎有点不妥。还有委员认为,罚款太多,表明管理水平不高,管不了就罚款。另有委员则表示不同意见,黄三和委员发言表示,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特区就对违反卫生条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效果很好。他认为,汕头的这一《条例》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也是跟国际接轨的做法。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