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任民)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甘肃省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受贿一案,昨日由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玉舜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证,1998年至2001年,时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的张玉舜,对兰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药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2003年7、8月间的一天,该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某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玉舜。
2000年5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和股东侯某,为取得兰州市某中学整体拆迁项目,送给张玉舜6万美元。2000年8月20日,在张玉舜的主持下,兰州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兰州市某中学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今年5月16日,甘肃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玉舜决定逮捕。5月24日,张玉舜以其行为不是受贿犯罪,且具备从宽处理情节,以及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被采取逮捕措施为由,提出不服逮捕决定,要求重新审查。甘肃省检察院另行指定办案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张玉舜不服逮捕决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逮捕决定。

张玉舜
现年62岁的张玉舜,系甘肃白银市人,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结业。张玉舜从1992年起历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2年1月,张玉舜被平调至甘肃省人大,先后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