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歌
油价飙升,举世瞩目。在高油价时期,石油企业的举手投足牵动着社会的神经,所有的异乎寻常都值得公众探究追问。
据海关统计,中国今年上半年共出口759万吨成品油,同比大幅增长48.6%;而同期成品油进口却下降了21.1%。国内供应吃紧,出口反而激增,某国家石油公司总部的一位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了如此反常的“苦衷”:“我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都是在海外上市的石油企业。在这次国际油价高涨潮中,全球石油公司的业绩都直线上扬。如果我国石油企业利润不但不大幅增加,相反却报出亏损,如何履行当初国内外上市时对全球投资者的承诺?如何向国内外投资者交代?”(《经济参考报》9月6日)
事实上,面对投资者,石油巨头确实可以问心无愧。中石油公布的上半年利润是616.24亿元,增长36.1%,所创造的利润相当于中国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半年净利润的1/5;中石化公布的上半年净利润为180.87亿元人民币,同比去年增长20%。然而,如此悦目的利润报表,在社会公众看来却是如此刺眼。
作为企业,石油巨头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既然国际油价不断上涨,国内油品价格却没有跟着上涨,国内市场油品购销价格倒挂,多出口就是理性的选择。可是,我们的石油产业仍是垄断体制,而被行政授权的垄断企业,就不能简单地只追求营利,而应当履行某种公共责任。因为垄断,所以才有价格管制,才有国际油价飙升时的价格倒挂;石油巨头有千万条理由解释自己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两种价格之间左右逢源赚尽差价,都不能回避一条道理:你获得了垄断的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向投资者输送利润,怎能不引起公众的反感与诘难?
石油巨头按市场规则理性行事,最终却被群起而攻之,证明现有的规则和制度存在缺陷。石油不是自然垄断的产业也不是公共物品,本来就没有必要实行垄断体制。过去流行的观点认为,石油是战略性物资,只有控制在国家手里才能保证石油安全,所以我国只要一两家石油公司就足够了。然而,从实践来看,这种观点大有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石油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首先强调是其商品属性;不再过分强调其自然垄断的属性。如果一种商品的供给处于垄断状态,无论是国家行政垄断还是私营机构的垄断,垄断企业难免会将公司利益凌驾于社会公众利益之上。国内供应吃紧,出口反而激增,就是最新的证明。
因此,要么在赋予石油巨头垄断权利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如向公众提供普遍且不间断的服务,并接受政府监管;要么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以市场监管、战略石油储备等调控手段,确保这种“特殊商品”的正常供给。石油巨头角色含混不清,悦目的利润数字就会继续成为公众质疑的根据。正如最新一期《瞭望》周刊所说的:“改变垄断企业的‘双重人格’,本是石油体制改革的目标。此次发改委等部门紧急限制成品油出口,可以看成是向目标迈进了一步。”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