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新快报讯 (记者 叶志明)据新华社昨天报道,财政部所得税司、国税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近日透露: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免征额提高至1500元后,“四金”(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仍保持不变。
“四金”产生的利息也免征个税
据介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人缴纳的“四金”占到个人工薪收入的20%左右。按照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推算,每个人在缴税时除了可按费用扣除标准扣除800元外,额外还可再扣除“四金”270元左右。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全国统一免征额体现公平原则
两司负责人还表示,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看似对富裕地区有失公平,实际上这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出发,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
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逾八成人反对免征额一刀切
据悉,本月27日人大常委会将在北京召开首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立法听证会,对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是否合适,进一步听取市民的意见。
目前市民争议最大的是全国实行统一的免征额,有调查表明,82.5%的公众反对一刀切,建议将免征额提高至2000元。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