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5.34万元,另有211.75万元来源不明
据中新社电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原中共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下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开除党籍处分已经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昨天下午通报,现已查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非法占有人民币2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通报还说,2002年10月以来,在查处孙楚寅案件过程中,湖北省及襄樊市纪委对涉案的有关党员干部,视其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发后,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