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昨天下午通报,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下图)因涉嫌受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其开除中共党籍和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中共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通报,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4000元。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过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经省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其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其副市长职务,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吴志峰表示,对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中共党内有藏身之地。
李涛,男,汉族,1950年3月出生,武汉市蔡甸区人,大专文化,1995年12月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1998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01年1月任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2年2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委员,同年12月当选为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