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区惠妍)为向一工厂老板勒索钱财,佛山的两男子竟先后三次对位于禅城区张槎镇的工厂投放炸弹。近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分别判处被告曾某文和曾某松有期徒刑六年及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3月19日晚上7时许,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一针织厂的厕所内发生了强烈的爆炸,厕所的玻璃、洗手盆、水桶、房门等物品被炸烂。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此工厂在半年内已三次被投掷炸弹,而工厂也多次收到恐吓信,要老板交付现金,不然就让工厂“鸡犬不宁”。由于三次的作案手法类似,警方分析认为是同一伙人所为。经缜密侦查,民警很快将目标对准了一名叫曾某文的31岁男子。
3月21日晚7时,10多名警员采取抓捕行动,将曾某文抓获。次日中午12时,涉嫌该案的曾某文的女友唐某铃及其堂弟曾某松落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10日,曾某文写信向江老板勒索30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23日,曾某文伙同其女友唐某玲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到江老板的针织厂,由唐某玲将爆炸装置放到该厂侧门并引爆。今年3月19日晚,曾某文、曾某松(未满十八岁)再次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到该针织厂,由曾某松将爆炸物扔入该厂厕所内引发爆炸。
(Robby/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