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法院昨日要求原、被告双方重新提交证据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一笔已经到手的10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入账已近一年,突然又被收回。昨日上午,广州市全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华公司)因此诉广州市道路扩建办公室(以下简称扩建办)、白云区建设局和市政局拆迁补偿一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
收钱交楼
1999年9月,广从路拓宽,扩建办准备将全华公司位于路边的一栋招待所拆除。经评估,该楼建于1987年,由镇城镇办批准建造,其前身为厂房,1997年被装修为招待所(二星级)。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补偿全华公司人民币1096730元。
当年10月6日,全华公司收到白云区建设局和市政局的全额支票;8日,全华公司按协议交楼。工程完工后,房屋被拆除。
不料2000年9月29日,白云区建设局和市政局向全华公司发出了《关于协商取消白云昌实招待所补偿合同的通知》:支付改签补偿费给全华公司的做法有误,要取消补偿协议,并要求全华公司退款。
退款上庭
为什么要退款呢?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局和市政局的负责人表示,经他们查证,全华公司所建招待所缺少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无需补偿。2000年10月23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全华公司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退回。
今年4月28日,全华公司认为建筑并不“违章”,被要求退款不合理,便向白云区建设局和市政局发出《律师函》,要求把补偿费再“返还”给他们,被拒。
7月27日,全华公司将扩建办、白云区建设局和市政局告上法庭。
在昨日的庭审中,由于双方所提交的证据都不够规范和充分,法官经过审理后于中午宣布休庭,要求原告在5日、被告在3日内重新提交证据。本案将于近期重新开庭审理。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