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首次重拳打假,曝光三名科研人员抄袭,并撤消其已获资助的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2至4年。本报昨天报道的这则消息,相信会在社会上,尤其是学术界,引起震动。
时下,学术造假之风盛行,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此类丑闻不时见诸媒体,假货可谓形形色色,不要说隐蔽的拉关系发注水论文,找枪手发替身论文,凭权势霸学术成果,单是抄袭剽窃之勾当,就是赤裸裸“鸡鸣狗盗”之极致了。然而,这些丑行虽有揭露,但由主管部门拿出来“示众”者,何其少也,而痛予严惩,就更鲜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此次挥“棒”意义非凡。
剽窃抄袭之类并非“新生事物”,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它的“病毒式传染”。如今互联网发达,从技术手段上讲,当“文抄公”容易多了。一旦让它成为一种畸形的社会常态,它就会变成一种弥漫性的社会公害,就会败坏学风文风,导致学术道德沦丧,贻误人才培养,严重损害我国整体的学术声誉,对全社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在常人眼里,学界本是一片净土,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啊。因此,同是造假,学术造假危害之劣要远甚于商界造假。在这一意义上说,学术打假,刻不容缓,功在千秋。
商品造假之害事涉普罗大众的切身利益,普通百姓也人人喊打,打假深入人心,一个“3·15”,直令制假者胆战心惊。而学术打假似乎是学术圈的“内战”,与老百姓关系不大。学术圈中人,囿于熟人面子或各种利益权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形成学术打假氛围,难矣。学术造假风险低,禁而难止,就是自然的了。
利益是学术造假盛行的另一诱因。体制规定的生活待遇,都与“头衔”有关,“头衔”是名,更是生活待遇的敲门砖。一旦到手,就可终身享受。而评职称,争项目……都强调学术成果,这样,以抄袭剽窃作进身之阶者,就有了强大的利益驱动。而评价系统往往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对假学问识别乏力。因此,我们在痛斥学术造假者道德沦丧的同时,也应反思我们的学术制度和社会环境。“曝光”虽可“杀鸡儆猴”,加强制度建设才是学术规范的根本,要健全学术评审制度,建立学术监督机制。政府可设专门机构接受举报,进行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同时,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对学术造假“人人喊打”的局面。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