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蔚
近日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就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主体、程序、监管等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该《办法》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还是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价格的规定———《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且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
上述规定的出台,既是整体国资管理环境建设的一部分,也再次明确回应了前段时间围绕国企改制和国有资产流失而出现的争论。随着有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争论日趋激烈,国资委于去年12月以叫停大型国有企业MBO过程的方式,事实上暂停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交易。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国有资产交易将在新的规则约束下重新启动。而从理论上说,有了“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的规定,一度最受诟病的低价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似乎有望得到遏制。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是否真正有效,却还值得推敲。以往出现的各种贱卖国有资产的形式,无论是“看守者交易”、“内部人交易”或“掌勺者私分大锅饭”,资产评估都已经作为必要的合法程序而存在。但是在地方政府、原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各种力量,以“义无反顾”的决心联手完成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往往成了为交易披上合法外衣的工具,或高或低,全以“需要”为准。最典型的如江苏某市市属饭店的拍卖过程。该饭店最初被畸高评估后,以2.4亿元底价公开拍卖,并如预计一样的导致流拍。随后,同一资产进行一定“技术处理”后重新评估,最终以818万元被宾馆管理层收购。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卖、管理层要买,而评估机构则扮演了别人要求其扮演的角色。至于政府为什么要热忱地低价出卖其优质资产,评估机构又为什么能够作出前后两次天壤之别的评估,虽然最终并没有确切的交代,却给公众留下了足够的想象空间。
而在新的《办法》中,对资产评估过程虽然有了若干看似严格的规定,对低估国有资产也有相应的惩罚原则,但能否真正有效地杜绝上述在地方政府参与甚至主导下的内部运作、内部交易,还是疑问。另一方面,静态的资产评估未必能够准确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评估结果的定价,未必一定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低于评估结果90%便放弃交易,也可能导致错失国有资产保值的最佳时机。况且在低于评估结果90%而暂停交易之后,还留有一个“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的尾巴,也就留下了“操作”的空间。江苏某市的那间饭店,不就是在评估价格上流拍之后,再交予“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而低价卖给原管理层的吗?
因此,杜绝贱卖国有资产现象的根本出路,还是在于打破在一个封闭的利益集团内部的自我交易,实现真正的交易公开。在一个充分公开的交易过程中,市场会为国有资产给出最合理的定价。而就监管角度而言,监督一个交易行为是否公开,也比复核一项资产评估是否准确更容易实现。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