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名烈士家属索赔案昨开审,原告代理人称衡阳大火房子质量不过关导致消防官兵牺牲
新快报讯 《长沙晚报》今天消息,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牺牲的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等4被告,要求赔偿434万元一案,昨日上午在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一审开庭。
永兴集团法人代表李文革并未出现在昨日的庭审中,另外两名被告朱峰、肖伟则参加了庭审。在经过证据交换后,庭审迅速集中在3个焦点上:被告对消防官兵的牺牲有无责任、消防官兵的死亡与被告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应不应得到被告赔偿。
被告方认为,衡州大厦在倒塌之前经受了5个小时的大火,是正常使用的。消防官兵赶往现场救援是职务行为,国家已经对烈士家属进行了抚恤,保险赔偿也已到位,因此不应当再向被告索赔434万余元。
原告代理人认为,永兴集团私下雇请设计员、降低工程质量,使衡州大厦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同时,永兴物业公司违法改变消防设计,并将建筑物底层改做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直接责任。因此,在救火牺牲这一事件中,存在两个方面法律关系,一是消防行政关系,属于职务行为,国家已经对此进行了抚恤;另一个是民事责任关系,房子的质量与官兵的牺牲有直接关系,所以,4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于昨日下午1时许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