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丰华”涉黑案昨日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深圳“冠丰华”涉黑案昨日在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全国助残先进个人、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原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冠丰华公司董事长陈毅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梁耀榕等24人被判18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陈毅锋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将进行上诉。
借招保安员消防员扩大势力
案发前,被告人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4月12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上述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以陈毅锋、朱业玲、梁耀荣为首脑,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一审判决9宗罪名成立
宣判从下午3时开始,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经过审理和调查,法庭认为检方起诉“冠丰华”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宗罪名成立,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有关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起诉书称,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等9宗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被告梁耀榕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毅锋的妻子朱业玲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庭表示不服将上诉
判决后,陈毅峰等被告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会继续上诉。
而陈毅锋的两个辩护人并没有参加昨天的宣判,其辩护律师王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深圳判决出的这个结果在预料之中。但他仍认为陈毅锋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
据悉,陈毅锋家属称已委托律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

图:左起第一人为陈毅峰。
陈毅锋九宗罪
1、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
3、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4、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5、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6、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7、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8、犯窝藏罪
9、包庇罪(以上两项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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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锋曾是十大“扶贫状元”之一
1984年,陈毅锋从广东罗定老家来到深圳淘金。
也是在这一年,冠丰华集团公司的前身———深圳市广苍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此后几年,陈毅锋迅速发家。
1997年9月26日,在第四届全国十大“扶贫状元”评选会上,陈毅锋成为深圳第一个全国“扶贫状元”。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