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每
这段时间,几乎各大城市都在“揪”出一批“隐婚族”,报纸、网站都在试图讨论这些刻意隐瞒自己婚史的都市年轻人,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去分析他们的心理、动机,更加从法律上讨论公民有没有“隐婚权”。
结婚是一种私人行为,那么选择大张旗鼓地结婚还是偷偷摸摸地结婚,则更加是一种私人行为。婚姻法的进步就在于赋予公民维护这种隐私的自由,当人在“不是势必要你说的情况下”,出于各自的原因可以保持缄默。
然而,让我感到这种“隐婚”的某种“隐患”在于,多数人并不是为了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婚姻状况而选择“隐婚”,而是由于各种职场上的原因,比如常见的“同事婚姻”引起工作上的不便利,影响自己在单位的前途;比如某些企业招聘时对已婚人士的“降价处理”;更有甚之,为了“蹭”单位未婚职工的带薪假……迫不得已隐婚,或者说为了谋取某些小利益去隐婚,久而久之,在现实面前,结婚这种历来被认为神圣的典礼恐怕就会成为一种难言之隐。这样一来,“隐婚”就跟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跟这个社会的诚信度有关系。设想一下,当我们在各种各样的表格面前,面对着“有无婚史”一栏的调查,出于某种现实的考虑,已婚者一律填上“无”,这种填表的思维习惯,可以充斥在各种调查表的各种类型里,那么,人们给社会递交上去的问卷真的就是“满纸荒唐言”了。
“隐婚”是否折射出了某种劳动制度上的不健全呢?我不敢说没有。如果“隐婚”仅仅是隐藏在自己心里的一个秘密,那么让每个人有权保有自己的人生秘密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如果“隐婚”一旦演化成与制度“捉迷藏”的某种谎言行动,那么,持这种“隐婚权”谋私,算不算也是一种“以权谋私”?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