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央行昨日发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市民向银行申请借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所有银行都必须通过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了解其信用情况,有不良记录者银行将拒办贷款和信用卡。
《办法》同时规定,为保护个人利益,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系统时需获个人授权。据悉,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全国商业银行基本实现联网
据央行透露,个人信用数据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全国共有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其中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最后2家城市商业银行也正在联网调试中)。另外,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正在积极推进。
查询信用信息须当事人同意
据悉,《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的职业、住址、个人与银行的信贷交易,如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个人作为担保人、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但《办法》同时规定,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针对实际操作,《办法》还规定,个人的书面授权可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也就是说,今后有关的贷款合同及信用卡条款,将应增加市民授权同意的条款。
一有不良记录全国银行皆知
央行有关人士介绍,《办法》实施后,市民在任何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行为,所有银行都将会立即获悉。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再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极低。
邝飚/绘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