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
今年春夏之交,发生了一场“官民比”之争,就连人事部副部长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也卷了进来。不过当时,到底1:26对不对,并没有让我很吃惊。但是日前,笔者偶尔登陆一县政府的网站,却顿时傻了眼:一个县的副县长竟然比咱们国家副总理还多。这个县的政府班子成员包括:县长1人,副县长6人,相当于副县长级别的助理调研员1人,相当于副县长级别的县长助理3人,秘书长1人。而看看国务院:总理1人,副总理4人,国务委员4人,秘书长1人(国务委员兼)。
一个县,设一名县长,自古以来就是制度,只不过那时叫“县令”、“知县”......而已。但是副县长,比一个13亿人口大国的副总理还多出2名,能说得过去吗?既然能够设这么多的官儿,不论上级组织部门还是当地的人大,就都能够轻易举出很多种理由来。然而,我还是觉得,纵然那些理由再冠冕堂皇,也要让人发笑、生气而又无奈。
官员职数,根据事业大小和工作多少来设,叫“因事留人”。相反,根据官员的人数去找事干,就叫“没事找事”。也就是说,“因事留人”不会扰民和与民争利,而“没事找事”容易惹来民怨。所以,实事求是地,根据事业大小和工作多少来设定官员职数应该始终作为机构改革的原则,切不可把解决一时的财政紧张状况当作机构改革最终目的。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开始的那轮机构改革,背景恰恰是国企艰难、农业增产不增收、费多于税、亚洲金融危机等形势共同作用下的财政紧张。5年之后,财政紧张状况缓解了,并且每年还有1千多亿的增长,机构改革的声音也不再那么大了。开支困难了就想到机构改革,开支不费劲了又不提机构改革,是以往的机构改革总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儿的共同根源。
设副县长,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上下对口”,以便于开展工作。但是,有必要“一对一”吗?“一对二”或者“一对三”,未必就干不好工作。而《宪法》里根本没有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等等,纯粹是地方的人为安排,也可以说是“人情安排”,还要美其名曰“他们不在编制范围内,跟编制不冲突”。既然不在编,为何不削职为民?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网,安排了人,也难减了人。
副县长比副总理还多,又有那么多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等职位等着,难怪买官儿成风,卖官儿风也刹不住了。
减官儿,在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成为轻松的话题,最好永远不要再提呢?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