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核实,昨天本报A4版刊登的《广州个税免征额2300元亦合法》一文,标题中提及的“市地税局人士解释:起征点1500元+税前扣除项目800元=免征额”及相关内容严重失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从来没有就上述内容接受本报采访。本报为该篇报道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羊城晚报社 2005年8月27日)
(晓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