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再次提醒群众,务必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上访
本报讯 昨天是公安机关大接访第三阶段接访的第四天,针对上访群众中有七成以上属越级上访的情况,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上访,对不属于省公安厅管辖的信访事项请到相应的市、县公安机关上访,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请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以保障符合接访条件的上访人得到省公安厅领导的接待,避免长途跋涉到省厅仍无法解决问题。
据统计,截至8月25日,省公安厅共接待来访群众618批1030人次,来访的群众中,有470批属于越级上访,占来访群众的76%,其中又以广州、茂名、清远、佛山等市最为突出。
据了解,在9月6日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前,对未经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接访而越级到省厅上访的信访人,仍应由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一把手开门接访。
目前,省公安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热情、认真接待省厅介绍回去的信访人。(闫修彦 李喆 徐显达)
(子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