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针对“须自行申报纳税”群体指出:“高收入者”应准确定义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高收入群体有待准确定义。”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提出了扩大纳税申报范围、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为此,不少高收入者打醒了精神。另有消息称,年收入12万元的,将会被认定为高收入者。
就此刘尚希指出,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首先必须明确定义“高收入者”,之后的问题是如何能有效监控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
刘尚希说,定义“高收入”时应该考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所有收入;是家庭总收入还是家庭人均收入等等问题。刘尚希还坦率地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要有效监控这一群体的自行申报纳税不容易,这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
今后这种状况将会改变。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规定的时期,高收入者就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个税申报单;对于未如实、按时申报者,税务部门将加强稽核,如发现其存在偷漏税行为,除追究其偷漏税责任外,还将一并追究不申报责任。
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收入的行业有:电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路、房地产、建筑安装、广告、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高尔夫球俱乐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