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由头
专家透露: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参与起草的一位专家昨日透露,草案已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1500元,并取消了浮动比例。(详细报道)
各方评说
新京报:期待个税修正案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老百姓是最朴实的,他们不但交税,而且支持交税,但是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交税没问题,可是税钱上哪里去了?神圣的义务需要神圣的权利与之配合,这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平衡问题。税收的主要作用之一,通俗上来说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光收不用,或者是用得不是地方,那么这种税收制度的信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害。(阅读全文)
南方都市报:开门立法,听取民意的环节应该前移
在“开门立法”日益成为一种立法文明的今天,如此重要的立法信息,如此密切地关系到民众利益,公众不是通过“正式发布途径”获得并参与讨论,而是通过“专家透露”这种非正式途径知悉,是有悖“开门”理念的——真正的开门立法应具备这样一种机制,即尽可能早地让公众介入到关键问题的讨论中,关键问题的公众讨论越前移越好,而不是等形成系统全面的草案后走“征询公众意见”的形式。(阅读全文)
燕赵都市报:个税标准如何体现“赋税公平”
很明显,这里分歧的关键在于,个税改革应当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坐标或基点———是政府收入的多寡,还是分配调节的公平性?在笔者看来,答案应是后者。道理正如此前专家早已指出的,“我国现阶段,个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国际通行的个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800元的标准为什么饱受訾议、必须上调?显然,赋税标准严重缺乏公平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利益受到侵害,这才是主要原因,而不是为增加政府赋税收入。(阅读全文)
信息时报:个税调整草案令人失望
一是草案只把目标集中在起征点等较为表面的问题上,而对个税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没有触及。起征点过低,20多年不变,当然是民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但民众也非常关心个税征收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是真的为了“调节收入差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改善社会整体福利”这一终极目标吗?还是只是为了增强政府的财力?从这些年来的实践来看,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为了后者。因为,人们只看见国家的财力在快速增长,却看不到社会整体福利有多大的改善。事实上,这些年来,民众的最切身感受是,社会整体福利是在一天天减少。而且,说征收工薪族成为主力,也是偏离初衷。这些问题如何改变?在草案中没有看到。(阅读全文)
北京青年报:个税修正案是实现财富公平的起点
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办法一直未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多个年度、不同地域的统计数据都表明,个税实际起到的作用是“逆向调节”,即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富有阶层个税贡献率太小,富有者愈加富有,贫困者未能获得足够的福利,工薪阶层纳税负担相对沉重,其结果是理想的纺锤形社会结构难于形成。此次调高个税起征点对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相对贫困的阶层可以减轻或免去个税负担,低收入者的生活将因此有所改善,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无疑起到了夯实地基的作用。(阅读全文)
南方都市报:个税要大力调节谁
这个问题的暴露,反映了一个立法时更为本质的认识问题,即个人所得税所要大力调节的对象,到底是“高收入者”还是“高工薪收入者”。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果将同期中国社科院和社会学家孙立平等国内学者所做的社会收入分化调查结合起来看,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只起到了调节城市工薪阶层收入的作用。即便是在这个范围内,也仅仅是对高工薪者的高税负征收,而缺乏相应的高质量社会服务回报。(阅读全文)
新京报:统一个税起征点体现“大公平”
如果说一次性调高到1500元尚在许多人的预料之内,规定全国各地统一起征点却多少让人有些意外。此前公众普遍认为,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在起征点上下浮动比较合理,认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公平”的。笔者对此不以为然———不仅因为统一起征点能够保持税制的统一,更因为这是一种长远意义上的“大公平”。(阅读全文)
新京报:个税突出“我”的权利很必要
《新京报》昨日发表社论《期待个税修正案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文中用“纳税光荣”形容社会对公民纳税行为的评价。在我看来,“光荣”更多的体现是在道德范畴,而纳税作为公民的义务之一,完全属于法律行为。既是在法律范畴,就应更多运用法律思维,去分析比较双方的权利义务。(阅读全文)
红网:期待个税法律公正成为具体公正
所以笔者认为,对一种制度的设计与安排而言,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一部分人承担了成本,却由另一部分人享受了福利,或者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牺牲、特别是牺牲了社会大多数人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如以此观点对早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情况加以印证,恐怕就不得不使人承认,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社会有效性上是有缺陷的。而这,也是笔者为何要说:期待个税法律公正能成为具体公正的源由所在。(阅读全文)
红网:个税征点一刀切是懒汉式思维
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形容个税改革是再恰当不过了,多年以前就有人呼吁个税征点改革,甚至于有不少城市在进行着“犹抱琵琶半遮脸”的实际操作,今天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欣喜之余,又有些许的失望,因为浮出水面的“鱼”,并不是我们最想要的那条。(阅读全文)
羊城晚报:调高个税费用扣除额是科学的选择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从现在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是一个科学的选择。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包括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两部分。生活费用是指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费用。无论生活费用还是必要费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完全受到人们的消费范围和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物价上涨,以货币表现的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必然增加,反之则下降。(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