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叶志明 实习生 熊小芬)昨天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
金人庆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据了解,有专家提出,“高收入者”可界定为“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