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涉及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20%的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也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相关分析指出,在这个背景下,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一方面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强化对社会基础阶层的“兜底”,另一方面对富裕阶层进行必要而合理的收入“限高”,从而遏制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还应当看到,个税制度不够合理并不是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对于个税法修订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