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由头
据新华社消息,当安琦一再表示自己是冤枉的,以比较平和的状态出现在公众场合的同时,“南京强奸事件”的女主角阿兰(张姓女子,化名)已经全权委托律师团,准备用法律武器向安琦“讨回公道”。律师团成员、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说,目前律师团正在进行书面的准备和相关取证,准备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分别对安琦提起诉讼。
各方评说
中国青年报:安琦门VS科比门,有啥不同
透过这个事件,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什么叫“息事宁人”式执法。中国许多执法机关在执法时,并不严格按法律办事,认为能把事“摆平”就行了,只要双方当事人能接受,合不合法关系不是太大。这样做,虽然可以快速化解矛盾,提高办事效率,甚至可以节约司法成本———但由于法律被虚置,这将对法治将造成很深的伤害。(阅读全文)
潇湘晨报:尊重“陪酒小姐”的公民权利
一个邻家女孩在红尘中挣扎,这一切是谁造成的,难道还不能让人反思吗?可悲的是,一个“陪酒小姐”的帽子,就将她所有的自尊与挣扎掩盖殆尽,在一个扑朔迷离的事件其真相似乎还没有得到真正的确认的情况下,人们先验地认定,“名声不好”的“小姐”也是组成丑闻的关键要素,至于她们在是非间的清白与否,很少有人关心,通常不被关心的更有她们的公民权利。(阅读全文)
江南时报:“选择性执法”尴尬了谁
法律学上有“选择性执法”之说,指执法者对其执法区域内大多数某一类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但执法者如由于某种原因而认为对某些违法者或者所有违法者必须进行处罚时,违法者就必然受到制裁。“选择性执法”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强奸疑案”中,夜总会有偿陪侍这一环节被忽略,反映的正是“选择性执法”的尴尬。(阅读全文)
新京报:即便是“小姐”也有尊严
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如何,并不影响这个人所该拥有的权利。就算是“小姐”,她也有人格尊严,她也有对客人说“yes”或者“no”的权利,她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圣经》记载,当众人拿石块要砸死一个妓女时,耶稣对他们说,你们当中有没有从未犯过错误的人?如果有,那就向她扔石头吧。这是古代圣贤用更高的道德和博大的悲悯心来说服被世俗道德左右的人们。这事要搁在今天法治社会,就不劳圣人去费口舌了。一个妓女再淫荡,其他人也没有伤害她的权力。扔石块就是伤害无辜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