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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还有希望?
金羊网 2005-08-06 15:03:28

但须符合两项条件,市民建议“因地制宜”

“出生”时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是否就不可能改为商用?不尽然。记者了解到,就在天河南不远的黄埔大道西,成行成市的一楼店铺中,当年也有一些是没有“商用”许可的,但经过整顿后,符合法规的店铺,最终补办了“改商”手续。

根据《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功能规划处理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城市规划部门处理后,依法将原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一)历史上已经形成商业街区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或者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为商业街区的;(二)在1988年1月1日之后、1997年4月1日之前合法建设的,并且位于15米以上(不含15米)道路两侧第一线的居住区或者单体住宅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对城市规划没有影响的,等等。

据悉,在天河南一带,有不少道路都属于市政公用性质,包括六运一街、六运二街、六运三街、育蕾二街等。紧邻这些道路的住宅,客观上难以实行“封闭”管理,临街的一楼商铺中,也有一些已经成功“改商”。有市民提出,是否能在这些公用道路两旁,允许一些临街住宅改为商铺,值得考虑。

·蒋铮·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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