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晓
广州市从2006年开始,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下半年将有倾向性地招录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据《新快报》)
社会需要国家,国家的运转需要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公务员的薪水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因此,公务员招考具有公共性。公务员招考中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是应当的,招考政策、招考程序、招考行为都需要公正,公务员招考政策中的歧视首先需要打破。一些地方在招考公告中总保留着“应届”等歧视性条款和要求。这在科学和经验上并没有任何依据,没有科学研究证明,应届生比往届生在专业知识、道德情操、适合机关工作性等方面存在禀赋和优势。
然而,为什么会出台具有歧视性的公务员招考政策呢?或许有两个看起来有道理的理由。一是刚开展公务员招考时,面向应届生比较容易操作。二是为了就业率,面向应届生招考会促进就业。当然,这都是站不住脚的。一个人一般只有一次应届,而公务员每年都在招考,不能因为有关部门贪图省力或关注应届生就业率指标而容许歧视性招考政策的存在。竞争的机会是应当平等的。
很多当前在基层的工作者,可能当时因主观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时未正常发挥、因非考试因素而未入选等情况,然而,他们接触实际,深入基层,通过锻炼提高了能力,懂得老百姓的疾苦,这些人比起刚刚从学校出来的学生显然更适应工作,也更能促进政府解决问题,政府不能因为“应届”的歧视政策而剥夺他们进入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