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临工捅死小贩被判四年缓刑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刘政)去年7月20日在广州天河区员村发生的“编外城管打死无牌小贩”一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城管执法态度的大讨论。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李慕云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11月8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慕云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天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慕云在推搡被害人过程中,本应预见其手中持有的尖锐硬物可能会造成致人伤亡的后果,但因其疏忽大意没能预见,而令到手中的钥匙刺伤被害人颈部,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李慕云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家属已经接受赔偿,对被告人李慕云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回放
去年7月20日下午5时许,接群众投诉,天河区城管大队员村中队和员村街城管科工作人员前往员村新街,对乱摆卖现象进行整治。但值班司机当时不在,正在休息的城管科临工司机李慕云自荐前往。
当李驾驶的城管综合执法农夫车巡查到员村新街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处有多人占道摆卖,已严重阻碍交通。于是,工作人员董某、毛某即下车进行劝导,其中一名无牌摊贩葛润兰携货物走上了员村新街12号四层民居的顶楼,董、毛两人即跟随上楼。
李等了一段时间仍未见董、毛返回,于是将车锁好后,离开驾驶室,去找董、毛两人,当行至距离停车地点15米左右的员村新街12号楼三楼楼梯口时,与同向上楼的葛润兰丈夫李月明发生碰撞。双方遂起争执继而动手斗殴。李慕云持汽车钥匙的右手一拳打向李月明的左颈部,李月明颈部立即流血,李慕云见状趁机下楼逃走。李月明即捡起一根木棍追下楼,找不到李慕云,便将停靠在路边的农夫车副驾驶座位旁的车窗玻璃砸碎,后体力不支倒地。
发现情况后,从楼上下来的董、毛和一名巡警、一名群众迅速将李月明送往附近的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月明死亡。李慕云知悉消息后,自行到员村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人民币35.3万元。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