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姝 实习生 陈舒
赵本山肖像侵权一案又有了新进展。前天,赵本山委托其经纪人和律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虽然侵权案一审败诉,但他们不会放弃。据悉,这起案件的二审将于本月2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4年上半年,赵本山发现广州市巨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广告彩页上印有他的大幅照片,该公司还随机免费赠送赵本山的小品精选VCD碟片,这些碟片是由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制作、生产并提供给巨星公司的。赵本山的律师认为,在中国电子电器行业里,赵本山只授权深圳市的一家公司使用他的肖像,而上述两家公司在未经赵本山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是侵权行为。在上诉状中,赵本山提出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并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损失100万元等诉讼请求。
但被告方坚持认为,图片使用的是剧照,而剧照是道具、导演、编剧等部门的集体劳动成果,其中的人物并没有肖像权。此外,该剧照有合法来源,无需事先征得原告同意。
4月19日,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影视演员在作品中所塑造的表演形象已经不是演员本人,使用剧照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驳回原告赵本山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赵本山表示非常气愤。从赵本山经纪人的言语中,可以感受到他们对一审判决的惊讶,“我们会继续上诉,一直到胜利为止。”
(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