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操作应向顾客“直播”
■王宁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近日《新快报》所揭露出来的酒楼食品卫生问题,的确触目惊心。相信它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刚刚才开始。因此,一经披露,引起市民的关注以及市民对酒楼食品卫生的担忧,是十分自然的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媒体“热闹”过一阵子以后,酒楼以及其他食品加工部门中的食品卫生问题是否会依然故我呢?难说!
对这种现象进行道德谴责,是市民的第一反应。但这种谴责之声,我们过去发出的难道还少吗?显然,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不够。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问题的症结何在呢?
人们会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这或许是问题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有关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质量和卫生问题,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法律条文也不可谓不严。但食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来做的,究竟有多少?人们或许会说,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不严。这或许也是问题症结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相当一部分食品加工部门的员工根本无心按照法律法规来做,监管部门能够监管得过来吗?如果监管部门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来检查,那么,会有多少“漏网之鱼”还在继续坑人?
我觉得,问题的根源,或许要从文化中去寻找。为什么这么说呢?
事实上,食品生产和加工部门中存在双重食品卫生标准。当他们在生产和加工供自己食用的食品的时候,他们既不会喷洒过量农药或添加过量添加剂,也不会违背国家所规定的保障食品卫生的操作程序。但是,当他们在生产供市场上一般的顾客食用的食品的时候,他们就可能不那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这就是说,他们实际上采取了双重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一个是适用于“自己人”的标准,一个则是只适用于“外人”、即一般顾客的标准。供“自己人”食用的食品,必须是卫生的。而供“外人”食用的食品,只要顾客食用后不中毒、不死亡就可以了(否则会招致法律惩罚),其他的副作用或安全隐患,就不必顾虑那么多了。
显然,许多人是按照两种不同的道德标准来行为处事的。一种是“内团体”道德标准,只要是某个团体内部的成员,都享受这种标准的待遇。另外一种是“外团体”道德标准,凡是交往对象不属于内团体成员,那么,这个团体的人便会按照不同于内团体的道德标准来对待,即按照外人的标准来对待。
人们对团体内部和外部的成员采取不同的态度,在一定的程度内,十分自然。问题在于,在许多人那里,内团体道德标准和外团体道德标准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至到了对立的地步。按照这种双重道德标准,外人或外团体成员是被当作自己赚钱的工具,而不是当作完整意义上的人来对待。拿酒楼来说,一些酒楼的老板大概会觉得,顾客反正是外人,吃一些不卫生的食品,只要当下不出大事,有什么了不起呢!
这种内外有别的道德,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和诚信人格的建立和完善。事实上,拿外人不当人的人,只是贪了小便宜,最终吃亏的,并不仅仅是外人,也包括他自己。因为他自己在其他人那里也是外人,也会受到同样的报应。其结果,是整个社会没有任何人是赢家。如果这种现状导致“严打”,最大的输家恰恰是拿外人不当人的人。
法律有效性,必须奠定在道德现实基础上。如果与现实的道德相距甚远,那么,指望法律得到严格执行,恐怕就是奢望。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仅从法律层面着手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大道德建设的力度。
可是,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食品卫生却是火烧眉毛的问题。我们等得及吗?等得起吗?显然,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问题,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加大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这是“长线”发展战略,必须通盘考虑。同时,职业道德考核必须作为营业执照领取和职业证书获取的必要条件。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规经营的受惩概率和机会成本,采取措施促使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理性”地选择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最后,借此机会斗胆提个具体的建议,有关部门能否要求酒楼在厨房等食品加工的关键地方设置摄像头(如果条件许可,政府可以给一些补贴),以使外人和顾客可以在餐厅通过电视屏幕直接察看厨房的操作过程。在顾客的众目睽睽之下,一些厨师还敢拿外人不当人吗?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