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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佘祥林“杀妻错案”
同时要求相关司法部门公开致歉,其余受害者共索赔170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备受关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又有新进展:昨日,被宣告无罪近一个月的佘祥林,正式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并索赔437万元。
同日,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
据佘祥林一案辩护律师、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峰介绍,佘祥林提出的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佘祥林对自己精神遭受损害、人身自由遭到限制、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等申请国家赔偿437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85万元。对于这385万的精神赔偿,佘祥林这样写道:“11年来我心灵受到的伤害是最大的,均来自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审判机关的不当裁判。”
另外,佘祥林要求赔偿从1994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日,共计4006天,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5万余元,以及其身体受到伤害,需继续医治的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审律师费、家人为其申诉支出的差旅费、安葬无名女尸的安葬费等合计52万余。
除了金钱方面的赔偿要求外,佘祥林还提出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他特意在赔偿申请中写道,“要求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检察院、京山县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几个涉案的司法部门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佘祥林哥哥佘锁林同日也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包括误工补助精神损害等共计20余万元。因作“良心证明”而遭关押3个月的聂麦清也要求京山警方赔偿30余万元。
(穗风/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