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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分队”严查房屋租赁税
金羊网 2005-04-18 18:27:25

权力下放街道居委,大型小区亦难逃税 

新快报记者  姚泳湫

随着新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近期大大加强了查征房屋租赁税的力度,从不少出租业主和承租者的采访中可以看到,各区街道、镇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组成协管“小分队”,已开始了大规模的查征工作,工作细致到各家各户。另外,有关部门还与多个大型楼盘的管理处合作,对楼盘小区内的出租屋严格征税。

地税局动态监控出租屋

一位住在某小区的读者反映,近期经常可发现有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查问该单位是否出租屋,问的问题也比较细致。而不少出租业主也会收到督促缴纳房屋租赁税的电话。

据了解,其实这些工作人员是各街道、镇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协管员”,是负责查征房屋租赁税的主要力量。记者从芳村等多个区的地税局的宣传栏了解到,各区地税局认为街道协管员的工作有效到位,还对出色工作的人员进行公开表扬。

由于出租屋零星分散、隐蔽性强,而大多数出租屋主的纳税意识淡薄,往往以借给亲友暂住等为借口,把“租住”说成是“借住”,逃避纳税义务,目前由公安部门、街道居委会等联合建立的协税护税网络,动态监控出租屋户。

以前被认为是逃税较为“安全”的楼盘小区现在也不能幸免,很多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已经与其辖区内的楼盘管理处紧密合作,随时能够了解到小区内单位的出租情况。

逃税要缴纳滞纳金

据目前被查征租赁税的业主介绍,对出租屋主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还要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获悉严厉的处罚情况后,不少出租屋主都会自觉地进行房屋租赁登记,而一些已经逃税数额不少的出租屋主为了少交罚款和滞纳金,宁愿先与原承租者“断租”,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再到有关部门登记和缴税。

租金水平参考数据完善

因查征严,目前不少出租屋主都主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但很多人为了少缴税,将其租金金额报低。为了防止税收税源的流失,有关部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各路段租金水平参考数据,有效避免了部分出租屋主少报租金额的情况。

当记者以出租屋主身份到天河区某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时,其工作人员要求记者说出所出租单位地址和门牌号,工作人员表示,电脑数据库里有一系列的参考数据,若出租屋主所报的租金额与参考数据相差过大,那租赁税额的计算基础就会以参考数据为准。

另外,广州市地税局专门针对各区、各街道不同楼型的住宅、非住宅制定了一系列的单位面积税金标准换算表,里面对不同范围划分成市区、近郊、远郊,并对不同路段的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别墅等定出了租金水平的换算标准。这也是有关部门对不同出租屋的租赁税额计算的重要参考标准。

出租屋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1)出租房屋用作住宅用途的租金额纳税人综合征收率少于1000元一般个人6.7%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免征1000元及以上一般个人10%

(2)出租用作非住宅用途的租金额纳税人综合征收率少于1000元一般个人10.7%少于1000元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免征1000元及以上一般个人14%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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