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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家企业生产“苏丹红”食品被曝光
金羊网 2005-03-24 08:46:17

广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相关食品要进市场需提供不含“苏丹红”检测报告

新快报讯(记者  林波  实习生  吴胡微  通讯员  穗整宣)昨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生产“苏丹红”食品的4家广州企业曝光,它们生产的十种食品均含有“苏丹红”,同时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种原料含“苏丹红”成分。该委员会还公布首批《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昨日的通告表示,自北京公布亨氏美味源(广州)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30707的金唛桂林辣椒酱检出“苏丹红一号”以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广州市含“苏丹红”的产品及其生产商、原料供应商和销售商进行了清查,并于3月23日在其网站(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www.gzfood.cn)发布《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告》,公布首批《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并责令该清单上的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无条件回收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并强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广州市场的相关食品需提供不含“苏丹红”色素的检测报告。

《通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销售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24小时内撤销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食品生产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3日内设立回收点,无条件回收并销毁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餐饮供应商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告》表明,消费者凡购买了《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食品外包装到商店或生产商回收点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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