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就日中关系是各自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达成共识。两国决心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实现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2.双方确认,将继续恪守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等各项原则,坚持并全面实施2006年10月、2007年4月《日中联合新闻公报》中的共识。
3.日中双方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今后不断加深相互理解,构筑相互信赖关系,扩大合作,创造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美好未来。
4.双方相互视为合作伙伴,不是威胁。
5.有关台湾问题,日方将继续坚持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立场。
6.双方决心在以下5个主要方面加强合作:(一)推进政治领域的相互信任,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二)增进人际和文化领域的交流和友好感情;(三)加强互利合作,重点在能源、环境领域进行合作。(四)为亚太地区作贡献,共同推进六方会谈,中方欢迎和支持日朝解决悬而未决的各项问题并恢复邦交;(五)为全球化问题作贡献,在《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下积极参加构筑2013年以后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