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訴稱僅用四成買彩;肖旭紅昨在天河法院受審,庭上一概否認控罪
本報訊 記者胡軍、實習生李雨石報道:昨日,備受彩民關注的“彩哥林珂”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審,其負責人肖旭紅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虛報注冊資本罪兩項罪名。庭審中,肖旭紅否認控罪,稱与彩民之間只存在還款合同糾紛,并抱怨因為
該案被定性為刑事案件,導致其喪失了還款能力。
控方指控:
非法吸取1500多万元
公訴机關指控,2005年5月起,肖旭紅伙同黃盛讓(另案處理)以投資入股保底合買彩票,投資加盟開設彩票站、投資文化演藝廳為名,承諾以每股500元或1200元每周期保底分紅的形式合買彩票,并以投資廣州中陽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陽公司)的合作項目,每月便可享有每股4.5%的投資分紅等形式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与其簽訂加盟入股或合作協議,收取加盟金。
截至2006年11月,肖旭紅非法吸取了171名被害人加盟金共計15304128元,除已返還的分紅人民幣1105750元外,造成被害人損失人民幣14198378元。2006年11月4日,肖旭紅、黃盛讓逃匿。
其間,為了引誘彩民投資,肖旭紅還伙同黃盛讓在沒有實際出資情況下,通過不法中介公司運作,非法成立了中陽公司。隨后將注冊資金100万元全部轉走。2006年7月12日,肖旭紅和黃盛讓故技重施,將注冊資本加至1000万元,隨后又將資金全部轉走。
公訴机關認為,肖旭紅的行為分別构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虛報注冊資本罪,應數罪并罰。
證人供詞:
僅四成彩金用于買彩
2006年11月5日凌晨1時多,肖旭紅、黃盛讓忽然在网上發布公告,通告合買聯盟各會員,彩票合買因故當日停止。隨后便突然人間蒸發。据“彩哥林珂” 買彩聯盟前工作人員小翠稱,后期中陽公司盲目投資了很多其他項目,虧了不少錢。根据公訴人所宣讀的部分證人證言及肖的供詞,肖旭紅所吸收的1500多万元中,40%用于買彩票、40%用于支付彩民獎金,20%用于中陽公司的各种運營。
被告辯護:
与彩民只是還款糾紛
在法庭辯論階段,肖旭紅全盤否認指控,并稱他与彩民們只存在還款合同糾紛,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主觀上,我沒有非法吸存的故意,沒有蓄謀要將彩民的錢卷走逃跑。客觀上,我不存在非法吸存的行為,因為所有買彩票的過程都是公開的,不存在暗箱操作。另外,由于部分彩民到公司去鬧事,我是無奈出走,并不存在逃逸。”
肖旭紅還抱怨,正是因為公安机關介入了該案,將其上升為刑事案件,導致其喪失了還款能力。肖旭紅的辯護律師還認為,“合資買彩也是國家鼓勵的方式,肖旭紅對于其合法性還特意征詢過彩票中心,對方持鼓勵態度。”
對于被告方的這些辯解,公訴人反駁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如果存在事先蓄謀卷款逃跑的行為,就不是非法吸存而是詐騙罪了。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