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電 國家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司長王中信昨日接受中國政府网采訪時表示,抗震救災期間,紅十字會總會由于運輸、保管救災物資需要花錢,共提取“管理費”100多万元。
有网友提問:一些地方的慈善會、紅十字會都從群眾捐款中扣留一部分,稱用作“工作費”、“管理費”等,審計署介入對紅十字會等部門的審
計后,是否發現存在上述問題?
王中信回答:依据《捐贈法》,可以提取捐款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但這次地震非常特殊,為什么特殊呢?就是因為社會捐贈資金數量巨大,如果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的話,會出現巨額的管理費結余。這次紅十字總會、慈善總會很自覺地從大局出發,基本上都沒有按照原來的規定提取管理費。紅十字會還提出“不提管理費”,雖然不提了,但是管理費也是要發生的,因為運輸、保管物資都是需要花錢的。
据悉,今年5月30日,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曾表示,這次的地震捐款將全部用于抗震救災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不得在“5·12”地震災害中提取管理費。据介紹,根据國際紅十字會与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章程,為了支持完成將募捐款用到災民身上的過程中間所發生的相關支出,确定了項目支出費為不超過6.5%。2003年非典時,中國紅十字會的項目支持費實際開支的比例為1.66%。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