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天綜合消息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柴清玉表示,“乘公交車不讓座將被罰款50元”的條款“一定會修改”。
据河南商報今天報道,正在審議的《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中的這一條款,在常委會小組審議中遭到多位与會代表的异議,并被建議修改。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室的工作人員介紹,人大常委會一
審的分組討論只是進入了程序,會上不能直接作出修改定論。還需要一系列的意見匯總、論證,修改后的二次審議稿才會“出爐”。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柴清玉,他表示,引發爭議的讓座條款“一定會修改”。
(編輯: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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