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某電信企業的業務經理張英偷走300個IP賬號,轉手另成立公司倒賣獲利2.4万元,此舉造成了中國電信24万余元的損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認定張英的盜竊數額為24万余元,終審判處張英有期徒刑13年。
張英曾經是沈陽市某電信業務代理公司的業務經理,2004年春節后,突然辭職
。隨后,他成立了沈陽華源太陽能貿易有限公司,當上經理,開始倒賣電信IP賬號。然而昔日同事發現,張英倒賣的IP賬號竟是從原公司偷來的,于是報案。
根据檢察机關的指控,張英在擔任電信公司業務經理期間,一個偶然的机會,發現中國電信將IP卡資料,包括卡號和密碼,以電子文檔的形式提供給自己的這家代理公司。他覺得這是一個發財的机會,因此在2004年春節前,把這些資料轉移到自己的電子信箱里,假期過后辭職,另搭爐灶。
在此后的一年時間里,張英修改了大部分IP賬號的密碼,并通過打廣告等方式,將其中45個賬號提供給其他人開展長途包月業務及出賣。這些賬號令他牟利2.4万元,卻造成中國電信24万余元的經濟損失。
今年初,該案在沈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為盜竊罪的量刑是根据盜竊數額計算的,到底是按2.4万元,還是以24万余元為盜竊數額量刑,成為法庭討論的焦點。最后,法院認定,被告人張英身為從事電信業務的主管人員,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給電信公司造成巨額損失,卻依然通過廣告以低廉的价格推銷自己盜竊的賬號,這是明顯的銷贓行為。那么就不應該以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而是按照電信的損失作為量刑依据。為此,一審判處張英有期徒刑13年。
一審宣判后,張英以“已返還贓款,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准确,故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來源:新華网
(編輯:健健)